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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秋季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时间:2004-04-18点击数: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秋季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育人效果,结合我院实

际,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秋季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毅

副组长:何成江 杨贵泉 吾甫尔 袁瑞祥

常务副组长:吾甫尔

成 员:段永照、卢家峰、王海波、马忠歆、吴克煜、马海陆、马勇、杨功元、丑武江、李慧、吉文丽、李增萍、海刚。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马勇

副主任:马海陆、王新燕、罗建国、薛新强、木沙江、陆红霞、卡哈尔。

成员:刘涛、付习科、卢国强、艾克拜尔、郭庆河、司机、伙食人员。

二、各部门的职责要求

㈠ 勤工助学办公室的职责要求

1、勤工助学办公室要全面协调所在助学点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处理问题,并及时向勤工助学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2、督促各二级学院管理好学生,避免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和安全事故的现象。

3、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活动进行考核和管理。

4、组织召开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全校师生参加的动员大会。

5、负责勤工助学资金的结算和上缴工作。

㈡ 二级学院职责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按照新教发办(2004)22号和昌州教发办(200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工作,要对班主任(带队人员)及学生提出具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精心组织策划,确保学生劳动安全,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2、各二级学院要设置勤工助学小组,认真组织安排本院助学活动,学院领导必须下去亲自指挥,并及时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汇报助学计划安排及进度等相关情况。

3、各二级学院加强班级、班主任的管理,按原则要求班主任跟班,确有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协调解决。

4、原则上按40人配备一个带队老师,一个连不超过300人,二级学院做好民汉编班准备工作。

5、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的总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标定额。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班主任(带队人员)自己掌握,但必须完成班级在册人数的总任务(工作时间为净参加劳动时间,扣除雨天和往返时间,每天每人标准为35公斤。

6、二级学院做好勤工助学的总结工作,按照社会实践课的要求进行考核,入档。

7、二级学院做好药品和拾花物品的准备工作

㈢ 班主任的职责要求

1、班主任要把学生的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要做到万无一失,如学生在安全方面出了问题,班主任要负第一责任。

2、做好本班学生的组织工作及劳动前的准备工作,详细讲解有关劳动纪律和具体要求。

3、班主任带班期间,不得喝酒、打扑克,不得中途回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带队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劳动地点,口头请假无效。

4、班主任擅自离开班级,学生出现问题,承担其所有责任,并按旷工处理。一天扣三天的勤工助学补助费。学院还将根据问题的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5、班主任要严格管理学生,关心学生的健康和生活,掌握和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做好随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果断。

6、班主任要认真、详细、准确地将勤工助学情况每天向勤工俭学小组汇报进度情况。

7、班主任要服从负责人的具体安排、调配、调度,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出现不团结、不配合的现象。

8、班主任要详细记录每位学生的劳动表现情况,返校后要进行认真的总结评比工作。必须把学生劳动表现和思想品德、劳动成绩挂钩,要列入德育活动课的重要内容。

㈣ 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1、全院所有在册学生,必须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除无劳动能力以外,不得无故不参加劳动,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回家和在外分散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凡是无故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补课,未补课或未达到要求者,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按不及格处理,并与毕业证挂钩。

3、严禁抽烟、喝酒、外出游泳、打牌等违反校规校纪的事件发生,违反者将从严处理。

4、劳动过程中,学生不准司乘各种车辆以及驾驶拖拉机、摩托车、马车等各种机动车、畜力车等,否则,发生意外伤害后果自负。

5、在劳动往返途中,乘车由带队教师统一安排,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中途停车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横穿马路。下车后一律在右边活动、休息。

6、每位学生要爱护当地发给的劳动用具,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7、要和助学点的人员搞好团结,爱护他人的劳动果实。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向班主任反应,不得与当地管理人员发生顶撞、争吵。

8、不得随意外出,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犯纪律者,除后果自负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送回原籍处理。

三、勤工助学收入分配办法

(一)集中性勤工助学

1、根据各二级学院在册应该参加助学人数(除学院批准的半工半读学生),学院按人均净收入提30%,设专项帐目,用于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活动,由学生处和计财处共同管理。

2、留于学校的资金,作为学生的勤工助学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补助费、各类奖励评优、学生大型活动及为学生购建各类活动设备项目使用。

3、留于各二级学院的资金,开支勤工助学组织中的药费、带班人员的补助费、学生的活动费、奖励费、特困生基金,其中特困生基金不少于纯收入的10%,奖励费不少于10%;该经费由各二级学院设专项帐目,自行管理,勤工助学办公室要经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留于各二级学院的资金,二级学院制定细则,可按比例返还于班级和学生个人。

(二)分散性勤工助学活动

二级学院要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汇报每次活动的收入情况,由二级学院确定分配办法,但主要用于班级建设。

四、奖励办法

1、被学院评为勤工助学活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100元。(按5%比例评选)

2、凡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由学院给予荣誉,各二级学院从勤工助学经费中支出。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04年9月5日

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994--2702663  27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