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5年9月15日
附件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设立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为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坚持立德树人为导向,推动引导高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围绕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重点培育和资助一批在全国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高校辅导员教育教学工作项目,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项目要求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分为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项目设计围绕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题突出,成效显著。
第四条辅导员课程是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申报立项的课程应具备完整的教学设计、教学大纲和教案讲义,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的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第五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指高校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在开展党团组织与班级建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紧急事件处理、资助育人、主题班会等方面形成的好思路好做法。申报精品立项的项目应该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七条项目申报对象为高校一线辅导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
第八条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统一制定);
(二)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
(三)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辅导员课程应提供相应课程视频。
第四章项目评审与管理
第九条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的评审与管理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立项评审,并在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条每个入选项目培育建设周期自批准立项之日起,原则上为2年。项目负责人须按申报书的设计内容及下一步推进计划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理论和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两年项目培育建设期满须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第十一条入选项目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将组织专家通过评估项目报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结项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统一办理相关结项手续,并下发项目结项通知书。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将择优选取优秀项目继续资助培育。
第十二条项目结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结项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统一制定);
(二)项目成果报告,主要是获批立项以来的项目培育情况,包括建设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社会影响、主要经验等;
(三)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辅导员课程要提供课程全程教案、课件、讲义材料。
第十三条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将对入选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后期建设和成果转化推广。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鼓励所在省(区、市)和高校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到期不能结项者要填写《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延期申请须经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一)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三)项目规定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的任务,2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四)2次申请结项评审均未通过;
(五)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六)在申请结项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进行公示并通报学校相关部门,责成所在学校追回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