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特困生助学岗位发放管理办法
各二级学院、处(室):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校招生人数的扩大,学费的调整,在校特困生人数也在每年不断的增加,为特困生开辟就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确保特困生完成学业的精神,为解决我校特困生的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要求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帮助家庭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特困生助学岗位补助费享受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对象是来自农牧区和国家自治区贫困县乡的学生。
二、享受特困生助学岗位补助费的条件:
1、确定为当年学院上报审批通过的各类贫困补助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按时按点完成在岗任务;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院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4、因财政或经济效益不佳导致的家庭困难在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以下者。
三、特困生助学岗位补助费的审批
1、由申请人向本分院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如实反应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在校困难,并出具家庭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2、将准备齐全的贫困材料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分院办公室予以备案,待学院年度助学金到位,予以公示、上报。
3、班主任,分院辅导员根据助学岗位在岗学生的日常表现及在校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填写《助学岗位月考核表》,进行意见上报。
4、分院领导根据班主任,辅导员上报意见,调查核定生活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和有关材料,重点核对学生每月的实际经济收入。
四、 特困生助学岗位补助费的发放。
1特困生助学岗位补助费的发放要从严控制,一般控制在校全日制学生贫困学生人数的10%。
2补助费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除外)固定补助费用。
3补助费根据学生在岗情况表现,每月发表考核,将考核合格者,报计财处拨款,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统一存入学生个人就餐卡内。
4享受补助人员在实习、实训或半工半读期间,由该分院主管实习、实训辅导员予以评定考核,按时考核,分月发放。
5、毕业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享受贫困补助的,根据该生在毕业实习表现,由实习基地主管人员书写鉴定,考核优良者,一次性发放所余补助。
五、特困生助学岗位补助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1、享受特困生勤工助学补助费的学生必须积极上进,努力学习,承担一定的勤工助学任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特困生勤工助学补助。
(1)不接受勤工助学任务者;
(2)在校学习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含通批评)者取消当月补助。受到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者;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经济收入者;
(4)学习主观上不努力,考试成绩有三门一上(包括三门)不及格者;
(5)未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劳动或其他任务;
2、享受助学的学生根据助学岗位,承担二学院所分配的责任区域,每天必须完成本环境区卫生的保洁任务,保洁时间为:上午两节课后,中午:夏季为15:30分至15:50分;冬季为15.00至15:20;下午:夏季时间为19:30至20:00,冬季为18:00至18:30分
3、承担学院日常工作较多的中层服务部门的协助性工作,同时提高学生本人的服务意识。
六、凡批准定格为学院特困的学生,一律实施岗位负责制,各分院按各岗工作职责、工作量分配进驻人员。
七、各院,部领导,班主任、主管负责人根据学生平时学习,生活,纪律及勤工助学任务完成情况,每月以上报《新疆农职院助学岗位月考核表》进行一次鉴定,并将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可随时抽查勤工助学任务完成情况。
八、各院,部领导,班主任、主管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班(院、部)享受特困生勤工助学的特困生提出从学院特困生库中替换或停发补助费的要求,报学生处决定后执行。
九、本规定有学生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