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教学【2017】1号
关于评选自治区职业院校2017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自治区各职业院校:
为推进自治区职业院校学生管理及就业指导工作,树立榜样,鼓励先进,促进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经主管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同意,新疆职业教育学会决定在全区职业院校中开展自治区职业院校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职成教中心等)和民办职业院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申报名额
优秀毕业生:各学校按毕业生总数的1%申报。
三、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受表彰的个人所在学校,结合实际,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年度内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方面的评优评先,优先在本次评奖基础上推荐。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评选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新疆职业教育学会以及学管会相关人员组成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由新疆职业教育学会发文、发证,学管会秘书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五、注意事项
请各学校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新疆职业教育学会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李金辉处。
联系电话:0991-6862161,18599102052
通讯地址: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947号)邮编:830021
邮箱:1208031095@qq.com。
附件:
1、《自治区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自治区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新疆职业教育学会
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附件1:
自治区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届别: 班级名称: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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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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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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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1寸照片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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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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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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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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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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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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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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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总积分(百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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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毕业生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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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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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总积分 在本专业毕业生中 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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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工 作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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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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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事迹材料控制在500字以内! |
班主任 意 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处(科) 审 核 意 见 |
学生处(科)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委员会 意 见 |
学管会盖章 年 月 日 |
新疆职业教育学会审查意见 |
职教学会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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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使优秀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时能根据自己的所学职业 、志向和社会的需要,选择有利于发挥特长的部门或单位,做到择优推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以更好地为自治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西部大开发建设服务,并激励在校生学优、创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职应届毕业生均属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范围,曾经留级 、降级 、考试作弊以及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人数应控制在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一以内。
二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 、旗帜鲜明,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违法等不良行为和错误行为、错误思潮作斗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平时能努力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
2、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及非法宗教活动,敢于同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的思想和行为做斗争 。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勇攀登、敢钻研的精神,学习刻苦努力,平时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要课程和毕业论文(答辩、设计、大型作业)成绩优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专业排名前5名(民族同学可放宽一个名次)。
三 、评选程序
1、各毕业生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及相应的名额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出本班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统一报校学生处(科)。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学校主管领导负责下,由学生处(科)组织实施,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最后按规定比例,确定本校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学会学生管理及就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3、自治区教育厅对学校上报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审核批准后,在学生毕业前发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4、学校负责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学生本人档案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四 、其它
1、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
2、各学校必须将选拔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选拔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接受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的监督。
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校必须高度重视 、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在每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完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