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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报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时间:2013-03-05点击数: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2〕94号)的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范围:报考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的高校辅导员必须是在系(院)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包括辅导员、系(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报名条件:

(1)应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2)有两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请各单位通知有关人员于3月7日18:00前将《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附件2)交至人事处。

详细通知见10.1.1.18人事处通知。

人事处

2013年3月4日

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994--2702663  2702920